标准基础知识

什么是工程建设国家标准?

 《标准化法》规定,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也就是说,国家标准是指对国民经济和技术发展有重大意义,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标准。工程建设国家标准是指在全国范围内需要统一或国家需要控制的工程建设技术要求所指定的标准。

  按照《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全国范围内需要统一或国家需要控制的工程建设技术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1. 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通用的质量要求;
  2. 工程建设通用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建筑模数和制图方法;
  3. 工程建设通用的实验、检验和评定等方法;
  4. 工程建设通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技术要求;
  5. 工程建设通用的信息技术要求;
  6. 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通用的技术要求。对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范围的理解,关键在于两点:一是何谓通用,二是哪些方面国家需要控制。

  1992年发布的《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在确定国家标准的范围时,遇到了一个实际问题,即:很难找到一个恰当的词,准确地把国家标准的定义实质反映出来,以区别与其他标准的关系,因此,只能笼统地使用一个词——“通用”。所谓通用,指的是在全国范围内普遍行得通,也就是指不受行业的限制,均能够得到实施。另外,为了保证国家标准的覆盖范围,规定了对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通用的技术要求也可以指定国家标准,这里的“国家需要控制”主要是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对那些与国民经济发展有重大意义的,国家需要重点推动的技术,需要通过标准进行控制的情况。例如:对能源、交通运输、原材料等方面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以及根据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组织制定的一些标准等。

什么是工程建设行业标准?

“行业标准”一词,在我国标准化的历史上出现较晚,是《标准化法》(草案)审议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们建议采用的。当然,行业标准一词的采用并不是偶然的,既有标准化发展历史的原因,也有现实上的某些原因。从标准化发展历史的原因讲,1962年国务院发布的《工农业产品与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管理办法》中,划分了部标准一级,到1979年国务院发布的《标准化管理条例》中,在部标准之后均用括号注上了专业标准字样,目的是部标准要逐步向专业标准过渡,打破部门界限。从现实的某些原因来说,我国正在推行行业管理,国务院各个行政主管部门逐步向行业管理过渡,同时,这一级标准又需要有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制定。所以,综合考虑,确定将部标准、专业标准集中成为行业标准。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是指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1. 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行业专用的质量要求;
  2. 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技术要求;
  3. 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建筑模数和制图方法;
  4. 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等方法;
  5. 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信息技术要求;
  6. 工程建设行业需要控制的其他技术要求。

为何要对工程建设标准进行分类?

工程建设标准涉及到工程建设领域的各个方面,标准的数量多、内容综合性强、相互间都有很强的协调和相关关系。科学、合理地对工程建设标准进行分类,对了解和掌握工程建设标准的内在联系,研究工程建设标准的内在规律,确定工程建设标准间相互的依存和制约关系具有重要的意义。

对工程建设标准的分类,从不同的角度出发,有许多种不同的分类方式。目前,习惯用的方法主要有:阶段分类法、层次分类法、属性分类法、性质分类法、对象分类法五种。

标准分类方法之间的联系

工程建设标准的五种分类方法,均是从不同的角度对整个工程建设标准的划分。五种分类方法之间存在着不可分割的互补关系。

  1. 任何一项工程建设标准均可以按五种分类方法之一进行划分。例如:《砌体结构设计规范》,按阶段分类法属于实施阶段的标准;按层次分类法是国家标准;按属性分类法属于强制性标准的范畴;按性质分类法是技术标准;按对象分类法是综合性标准。
  2. 某种分类方法中的标准,可以再用其他四种分类法进一步划分。例如:阶段分类法中的实施阶段标准,可以用层次分类法将其划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用属性分类法将其划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等。层次分类法中的国家标准,也可以依次进行划分等。

阶段分类法

阶段分类法是根据基本建设的程序,按照每一项工程建设标准服务的阶段,将其划分为不同阶段的标准。习惯上,人们通常把基本建设程序划分为两大阶段:

一是决策阶段,即可行性研究和计划任务书阶段。这个阶段,工程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和可能性,正处在经济、技术和效益等的比较和分析论证之中,为这个阶段服务的标准,称为决策阶段的标准。例如:《中小学校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等,其内容主要是根据特定的工程项目,规定其建设规模、项目构成、投资估算指标等,是确定特定工程项目是否具备建设条件或建设该特定工程项目需要具备的条件等。

二是实施阶段,即从工程项目的勘察、规划、设计、施工、验收使用、管理、维护、加固到拆除。这个阶段,主要是如何实施工程项目的建设,保证工程项目建设的安全和质量,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为这个阶段服务的标准,称为实施阶段的标准。例如:《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等,这类标准,主要针对拟建项目或既有工程的勘察、规划、设计、施工、验收以及使用维护、加固、拆除等的技术要求,做出相应的规定,是工程建设各阶段的具体技术依据和准则。目前,随着建设工程的使用、管理、维护、加固、拆除等工程量和重要性的加大,该领域标准的数量也迅速增加,存在着划分出一个新的阶段(即使用阶段的标准)的趋势或倾向。

由于工程建设标准最初是从工程设计和施工的需要出发,而逐步发展起来的,因此,人们通常将实施阶段标准称为工程建设标准,而且这一习惯在《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规定》中得到了明确,即:工程建设标准的范围界定为实施阶段所需要的各种标准,而对于决策阶段的标准,并没有纳入标准化管理的范畴。

层次分类法

层次分类法是按照每一项工程建设标准的使用范围,即标准的覆盖面,将其划分为不同层次的分类方法。这种层次关系,过去人们又把它称为标准的级别。

根据这种分类方法,工程建设标准可以划分为企业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等。在某一企业使用的标准为企业标准;在某一地方行政区域使用的标准为地方标准;在全国某一行业使用的标准为行业标准;在全国范围使用的标准为国家标准;可以在国际某一区域使用的标准为国际区域性标准,如欧共体标准等;由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制定或认可的,可以在各成员国使用的标准为国际标准。

由于世界各国的情况和条件不同,对工程建设标准层次的划分也不完全相同。根据我国发布的标准化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可将工程建设标准划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四个层次。

对象分类法

对象分类法是指按照每一项工程建设标准的标准化对象,将其进行分类的方法。就工程建设标准化的对象来看,种类相当多,而且标准化的方法也不尽相同,无法用一个固定的尺度进行划分。在工程建设标准化领域,人们通常采用两种方法,一是按标准对象的专业属性进行分类,这种分类方法,目前一般应用在确立标准体系方面;二是按标准对象本身的特性进行分类,一般分为基础标准、方法标准、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标准、综合性标准、质量标准。

  1. 基础标准。是指在一定范围内作为其他标准制定、执行的基础,而普遍使用,并具有广泛指导意义的标准。基础标准一般包括:①技术语言标准,例如:术语、符号、代号标准、制图方法标准等;②互换配合标准,例如:建筑模数标准;③技术通用标准,即针对技术工作和标准化工作等制定的需要共同遵守的标准,例如: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等。
  2. 方法标准。是指以工程建设中的试验、检验、分析、抽样、评定、计算、统计、测定、作业等方法为对象制定的标准。例如:《土工试验方法标准》、《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厅堂混响时间测量规范》、《钢结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方法标准是实施工程建设标准的重要手段,对于推广先进方法,保证工程建设标准执行结果的准确一致,具有重要的作用。
  3. 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标准。是指工程建设中为保护人体健康、人身和财产的安全,保护环境等而制定的标准。一般包括:“二废”排放、防止噪声、抗震、防火、防爆、防振等方面,例如:《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等。
  4. 质量标准。是指为保证工程建设各环节最终成果的质量,以技术上需要确定的方法、参数、指标等为对象而制定的标准。例如:设计方案优化条件、工程施工中允许的偏差、勘察报告的内容和深度等。在工程建设标准中,单独的质量标准所占的比重比较小,但它作为标准的一个类别,将会随着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的深入发展和标准体系的改革而变得更加显著。
  5. 综合性标准。是指以上几类标准的两种或若干种的内容为对象而制定的标准。综合性标准在工程建设标准中所占的比重比较大,一般来说,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等方面的标准规范,都属于综合性标准的范畴。例如:《钢结构施工及验收规范》,其内容包括术语、材料、施工方法、施工质量要求、检验方法和要求等,其中,既有基础标准、方法标准的内容,又包括了质量保证方面的内容等。

性质分类法

性质分类法是按照每一项工程建设标准的内容,将其划分为不同性质标准的分类方法。根据这种分类方法,工程建设标准一般划分为技术标准、经济标准和管理标准。

技术标准是指工程建设中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技术要求一般包括工程的质量特性、采用的技术措施和方法等;经济标准是指工程建设中针对经济方面需要协调统一的事项所制定的标准,用以规定或衡量工程的经济性能和造价等,例如:工程概算、预算定额、工程造价指标、投资估算定额等;管理标准是指管理机构行使其管理职能而制定的具有特定管理功能的标准,例如:《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建筑设计企业质量管理规范》等。管理标准根据其功能的不同,又可以细分为一般管理标准和岗位工作标准。

在我国,经济标准始终是一个独立的领域,没有纳入工程建设标准化的范畴,例如《全国统一安装工程概、预算定额》等。

对于管理标准,目前存在着不同的看法。一种观点认为,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反映了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全民的素质,从制定和实施管理标准入手,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普遍提高管理水平,有利于经济发展和全民素质的提高;另一种观点认为,管理方面的要求很广,概念比较笼统,不一定所有的管理要求都要指定为标准,而且管理要求的人为因素很大,很难在比较的范围制定成统一的标准。目前,管理标准的重要性已逐步被人们认识,一些管理方面的要求已经或正在作为国家的、行业的或地方的标准。

属性分类法

属性分类法是一种比较新的分类方法,是按照每一项工程建设标准在实际建设活动中要求贯彻执行的程度不同,将其划分为不同法律属性的分类方法。这种分类方法,一般不适用于企业标准。所谓法律属性,是指标准本身是否具有法律上的强制作用。

按照这种分类方法,工程建设标准划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推荐性标准自愿采用。属性分类法,在国外比较少见,因为在他们的概念里,标准就是标准,除法规(包括技术法规)引用的标准或标准的某些条款外,都是自愿采用的标准,没有强制之说。实际上,这只是标准的作用不同而已,虽然国外的标准绝大部分不具有强制的约束性,但是对技术上的强制性要求,他们都有另外的强制执行的法规,一般称为技术法规。这些技术法规被排除在标准的范畴以外。而我国过去长期实行的是单一的计划经济体制,标准一统技术领域,技术法规也被融合在了标准之中。可以说,按属性对工程建设标准进行分类,是现阶段我国标准化工作的特殊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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